黃某在平桂區經營一家消防安裝公司(下稱A公司),主要從事私人別墅消防安裝工程,但A公司并不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,因而掛靠位于南寧市的某消防安裝公司(下稱B公司)開展業務。按照規定,A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,從設計、施工到驗收均需經過B公司審核,并出具相應報批材料,之后才能提交當地消防部門審批。

2021年開始,隨著業務量日益增多,報經B公司的程序讓黃某越來越感覺到不僅影響工作效率,更影響到工程回款速度。正當黃某為此煩惱之際,一條內容為“承接各類證件、印章”的小廣告引起了他的注意,黃某根據廣告上的電話添加了昵稱為“春哥”的微信。
抱著試一試的心態,黃某以150元的價格向“春哥”購買了一枚B公司的印章并用于工程業務,假印章未被有關部門識別且黃某的業務進展順利。之后,黃某逐漸大膽起來,于2021年至2023年多次向“春哥”購買假證件、假印章。與此同時,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逐漸掌握黃某頻繁購買假證件、假印章的行為,并于2023年4月26日將黃某抓獲歸案。
根據黃某的供述,公安機關很快鎖定賣家“春哥”,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長洲區某小區將化名“春哥”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抓獲歸案,當場在其出租屋內抓獲正在制作假證件的彭某妻子袁某,現場查獲包括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、公司在內的各類假證件、假印章1萬余冊(枚),以及印章機、打印機等制假工具。


